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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 約僱人員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 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0-臺中市
有效期間
099/06/04~099/06/11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專科以上學校地政、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1、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聯絡方式
檢附證件: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報名方式:一、親自或託人送至本處收發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方式報名均可。二、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至99年底止,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報名期間:民國99年6月4日至99年6月11日。報名地址: 403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04-23025353轉1353邱專員。薪俸: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之報酬標準進用。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1年1僱)。評選方式:一、筆試(占全部總成績60%): (一)一般科目:論文及公文各1篇(各占筆試成績10%)及電腦打字(占筆試成績20%)。(二)專業考試(國產相關業務;占筆試成績60%)。二、口試(占全部總成績40%):筆試成績及格者,另行通知參加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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