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 程 |
地 點 |
工作天 |
注 意 |
1.預查申請 |
經濟部商業司 |
3 |
.請提供3-5個公司名稱
.請提供各股東出資明細
.請告知欲設立地點 |
2.資本額存入 |
銀行 |
3 |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100萬
.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50萬
.一定要以公司名稱開戶,後面須加“籌備處”三個字
.存入三天後,請向銀行申請至第二天為止的存款餘額證明
.請影印存摺封面、印鑑頁和金額頁 |
3.設立登記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或
台北市商業管理處 |
10 |
.股東不得具有公務人員身份
.負責人需年滿20歲
.核准後,請將公文及登記表傳真或寄來 |
4.營利事業登記證 |
縣市政府或
台北市商業管理處 |
1 |
.只有台北縣政府可當天領到登記證
.台北市政府須要七至十四個工作天 |
5.購票證申請及發票購買 |
國稅局 |
3 |
.負責人需帶身份證至所轄國稅局簽名
.請提供一份以公司名字簽訂的租賃合約書影本 |
6.進出口登記 |
國際貿易局 |
1 |
.請提供1-6個英文名稱 |
合計工作天 |
|
21 |
.此時間計算是以申請人能完全配合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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