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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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0-5-9 23:09 只看該作者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約僱人員(高雄市)
徵才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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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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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0-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099/05/06~099/05/10 |
資格條件 |
1、具公私立專科以上商科畢業。 2、諳電腦軟體(OFFICE)操作及文書處理。 3、於僱用期間內無兵役義務者。 |
工作項目 |
1、會計派駐之公務文書收發作業。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裝訂作業。 3、協助會計帳務相關作業之執行。 4、會計事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
聯絡方式 |
1.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於99年5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逕寄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11樓會計室鄭先生收(聯絡電話:07-3122661),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資料內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3.僱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估為99年6月1日至100年10月25日), 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25,872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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