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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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0-4-30 00:21 只看該作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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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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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099/04/23~099/04/30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男性須役畢),並符合下列資格。 1.具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2.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繕打實務經驗。 3.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特殊教育科、幼兒教育科之公文收發、送會、登錄、稽催及彙整等登記桌業務。 2.各項公文報表製作。 3.接聴電話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八樓北區 |
聯絡方式 |
1.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至99年4月30日(星期五)前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報名。另若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資料郵寄至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8樓北區特殊教育科蔡專員,TEL:27256342;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2.甄選方式: (1)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2)複試:口試 (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3)時間及地點: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於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8 樓北區特教科會議室舉行。 (4)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成績不理想,不予錄取。 3.應繳表件: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以上影本即可)。 (3)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含a.家庭概況及學經歷b.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c.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甄選結果:電話及書面通知。 5.任用: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簽奉核准後,再辦理僱用事宜;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後補期間6個月內有效。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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