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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考試院修正外交、國際經濟商務、調查、國安考試規則

考試院修正外交、國際經濟商務、調查、國安考試規則

考試院修正外交、國際經濟商務、調查、國安4項特考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15)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二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9條及第4條附表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及第6條附表一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6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案。

修正重點如下:

一、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各類科組及四等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比較政治」、「比較政治概要」修正為「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概要」;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經濟學」修正為「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新聞人員第二試口試(團體討論)方式修正為集體口試。

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增設葡萄牙文組;另為符實際,外語口試方式修正為集體口試。

三、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強化調查人員特考擇優汰劣效能,調整第二試體能測驗及格標準,由現行「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之男性應考人為6分3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7分鐘以內;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之男性應考人為6分3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7分10秒以內。」修正為「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四、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增列三等考試各組別外國文選試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並將各等別部分組別專業科目及三等考試第一試情報行政職系國際組應試科目「國際經濟學」修正為「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黃秘書長並表示,依據本院本(11)屆第33次會議審議「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決議,修正五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列考內容、題型及考試時間。

至本案有關考試類科、應試科目的增訂與修正,將適用於本(99)年所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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