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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徵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徵才

徵才機關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2-桃園縣
有效期間
099/02/22~099/03/01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熟悉Office電腦操作。(三)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者
工作項目
1.公文交換、寄送。 2.協助獎狀、契約書用印。 3.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縣府路21號縣政府旁
聯絡方式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99年3月1日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縣府路2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ccc.gov.tw)徵才公告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6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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