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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一次500元? 8旬夫妻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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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一次500元? 8旬夫妻鬧離婚

做愛一次500元? 8旬夫妻鬧離婚

八十四歲老翁抱怨八十歲妻子「死要錢」,做愛一次五百元、洗衣一件十元,他無法再忍受,訴請離婚;老妻稱丈夫不給生活費,她得下田才能養活自己。法官認為結婚超過一甲子很難得,夫妻應珍惜難得緣分,不准離婚。

老翁得知判決氣得說:「會繼續上訴。」他說真的受不了,夫妻早已沒有互動,要如何繼續生活?他要讓法官了解,一定要離婚才罷休。

老翁與妻結婚六十三年,卅多年前分居,兩人住處緊臨,每天仍有來往。老翁說,妻子視錢如命,分居前他要和妻子做愛,妻要求一次五百元,洗一件衣服也要十元,幾乎什麼事都要錢,兩人為錢常爭吵。

老翁表示,四年前他到田裡工作,突然暈倒,鄰居救他並告知妻子;但妻子根本不理,也沒關心,讓他心寒。加上妻子常打他,他再也受不了,提離婚之訴,後來因心軟撤回。

老翁說,當時他與妻子協議,不可再傷害他,未經許可不得擅入對方房間,但妻子未遵守,仍常打他。去年二月妻子拿掃把猛打他的背部與小腿,他到醫院驗傷、控妻家暴,決心離婚。

老翁的妻子否認做愛、洗衣都要收錢,也沒有常打丈夫。去年二月爭吵,是因為丈夫不給生活費,她一把年紀還得下田種西瓜養活自己;丈夫卻到田裡偷她西瓜,還到外面玩女人,她氣不過拿掃把不小心勾傷丈夫手指頭。

一審打到二審,法官都未判離。法官說,人生不過數十寒暑,一甲子婚姻很難得應珍惜,夫妻因細故爭吵,未達到不堪同居之虐待,不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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