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錄自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468---
各位朋友:
經本會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反映,「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對學員(生)愛滋檢驗要求」一事,已於相關會議中確認該校招生簡章於103年1月3日刪除該項規定,並於今年起適用新規定。
也就是說,警專入學體檢項目已取消愛滋及梅毒的檢驗。未來想要報考警專的朋友們,不用再擔心因為愛滋受限,若符合其他報考資格,請安心報考,祝您順利。
您有任何建議或有不同的資訊,或認同本會理念,願意擔任志工或捐款,歡迎與本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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