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部(某某地檢署)有位檢察官(姑且稱之為陳檢察官)接到一個案子,一輛砂石車撞死一位女孩子(姑且稱之為林AA小姐)。
根據警方現場鑑定結果,路面有輪胎來回輾壓的痕跡,懷疑是砂石車在撞倒林小姐之後,反覆來回地將其輾斃,導致她當場頭顱破裂,腦漿四溢。
(根據行情--撞死人是賠償30萬元;若沒死住院的話,醫藥費至少要付幾百萬; 一旦變成植物人的話,千萬以上在所難免。你就知道為什麼砂石車在肇事之後, 很想把人撞死了吧!)
檢察官隨即將砂石車駕駛跟老闆(姑且稱之為王XX老闆)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提起公訴(故意殺人部分,證據尚未確實),並要王老闆與死者家屬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出和解。
王老闆財大氣粗,這種場面見得多了,手下的殺人車隊不知輾斃過多少人,也不甚當作一回事,只丟給死者家屬一句話:『30萬要就拿去,多的話就沒有!』
家屬不甘業者草菅人命,含淚控訴。
就在司法程序進行當中,王老闆依然赴國外旅行渡假去,錢賺得夠多,生活品質還是得兼顧一下才行。
這次王老闆來到了夏威夷海灘,夏日炎炎,微微薰薰,正是小眠片刻的時機,他精挑細選了一顆椰子樹下,將大毛巾一舖,就爾甜甜入夢。
出國之後的沒幾天,台灣警方接到夏威夷警方的通知 --『王XX在夏威夷身亡!』
死因是,當他在椰子樹下休憩時,一顆椰子以自由落體的狀態掉落,以重力加速度擊中王老闆的腦袋,導致他當場頭顱破裂,腦漿四溢。
又隔了數天,台灣方面收到夏威夷寄來的調查報告,由於王老闆因案被告繫屬當中,警方乃將該調查報告轉交給陳檢察官。
陳檢察官打開牛皮紙袋,發現裏邊有死亡證明書,以及照片數張。
他一一拿出來加以檢視,當他看到了其中的一張照片,不由得一陣寒意從腳底涼到了頭頂,一張嘴合不攏來,就只照片抖動個不停。
祇見照片下方是王老闆的死狀,中間一顆椰子樹上,清清楚楚地刻著幾個大字-------『林AA到此一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