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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職業訓練中心 徵才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職業訓練中心 徵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職  稱: 聘用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官等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12月15日 ~ 098年12月25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辦理技能檢定業務服務經驗或相關工作經驗,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優先。(二)中華民國國民(男須役畢)。(三)待遇: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薪,約新台幣32,928元。(四)聘用期間:自聘用人員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1年11個月,如請假人員提前復職,以實際復職日為準,屆時應無條件解聘)。
工作項目: 辦理技能檢定業務、材料與設備管理、綜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縣楊梅鎮幼獅路2段3號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逕自本會網頁(網址http://www.yvtc.gov.tw)下載實習科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資料表,填妥後e-mail至hcli@nyc.gov.tw,並自行列印1張,併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公務人員履歷表(可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下載,請詳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學經歷及自傳,並黏貼照片)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二)採通訊報名方式,否則不予受理,並請於98年12月25日下午5時前寄達(請自行估算遞送所需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實習科聘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送達恕不受理亦不退件。(三)遞送地址:桃園縣楊梅鎮幼獅路2段3號 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4641162*217。甄審方式: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另行擇優通知面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甄選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備取1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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