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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國考增複選題,5錯3就0分

考選部:國考增複選題,5錯3就0分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考選部今(29)日表示,依據日前考試院會修正通過考選部研提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條之1、第19條之2、第22條修正草案,未來國考將加考複選題,5個選項如果錯超過3個,該題以0分計算。 考選部今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向來只考單選題,但以測驗評量功能來說,複選題型比較能測量應考人擴展、深入或多重的知識與推論能力,可降低應考人猜測因素的影響,也可依據應考人了解知識的程度,採部分給分方式。 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修正第19條:區分單、複選題「答對」之定義,單選題各題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中有其一與標準答案相符者,該題為答對。複選題各題各選項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與應選答而選答及不應選答而未選答完全相符者,該題為全部答對;部分相符者,該題為部分答對。 二、增列第19條之1:為明確定義複選題正確答案之選項數,俾利命題委員命擬試題有所遵循,應考人作答不致混淆,增列第19條之1:「複選題每題有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 三、增列第19條之2:為保障應考人權益,單選題、複選題之計分方式宜明定於閱卷規則,增列第19條之2:「(第1項)單選題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第2項)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複選題計分方式如附表)。」 四、修正第22條:鑑於複選題之計分方式採部分給分,應考人實際得分與複選題每題題分未必等同,為期明確,本條修正為:「應考人試卷成績,以各答對題目之得分總和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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