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守所暨少年觀護所99年公開甄選約僱儲備人員男女各10名
臺灣基隆守所暨少年觀護所99年公開甄選約僱儲備人員簡章
一、名額:儲備約僱人員20名(男、女分列錄取各10名)。
二、甄選地點: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三、甄選資格條件:
(一)年齡:年滿18歲以上(民國80年12月23日以前出生)。
(二)學歷: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並領有退役證明書。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自98年12月17日起至98年12月23日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98年12月23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戮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聯絡電話:2465-1815),逾期視同未報名。報名簡歷表(請留下白天可連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kld.moj.gov.tw/)自行下載。
五、工作項目:視職務出缺性質(男性或女性),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約僱期間:依職務出缺或核定情形僱用;惟約僱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滅者,應無條件解僱。
七、應繳左列文件(口試當天請攜帶身份證、學歷證件正本查驗):
(一)報名簡歷表1份。
(二)身份證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報名回件信封1個(請自行書妥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無需貼郵票)。
八、資格審查:資格不符合者,本所將逕以電話通知無須參加面試。
九、經錄取通知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院、所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份(檢查項目不全視為體檢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脫鞋)不及150公分者。
(二)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
或大於31者。
(三)視力各眼裸視(不戴眼鏡)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
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五)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六)重度肢障者。
(七)患有精神病者。
(八)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異常者。
(九)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十、口試日期:98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於當日上午8時
45分至8時55分前至時至本所人事室報到,查驗證件)參加面試【不
再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本所將逕以電話通知無須參加面試。
十一、約僱儲備人員名單經本所所長核定後,將於本所網站公告,本所並
視職務出缺情形,依錄取名次之先後順序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
未能配合本所業務需要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二、計分比例標準:口試成績未達70分,或體格檢查未達標準者不予
錄(備)取。
十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十四、附則: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