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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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12-14 00:49 只看該作者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徵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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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約僱人員(考試缺職務代理人,應具身心障礙手冊) |
官等職等: |
280薪點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13-台中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2月08日 ~ 098年12月15日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具本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或其他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四、具備電腦及文書處理能力。以上4項均應具備,如有一項(含)以上未具備為資格不符合。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文化資產圖書資訊相關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本處)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簽章)、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影本、相關工作證明文件等影本,請以A4影印依序排列整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本處人事室收。二、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約僱人員)及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98年12月15日前(逾期不受理)逕寄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人事室收。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退件。四、視甄試成績錄取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五、本職缺為「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4等考試」職務代理人預估缺,俟該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之前一日即應無條件離職,不得藉故要求留用或補償。六、聯絡電話:04-22295848分機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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