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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修正 放寬限制

自由電子報 | 記者陳慧萍

 

內政部昨天通過「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明文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辦理戶籍登記時,應取用「姓氏在前、名字在後」的中文名字,至於如何命名則幾乎沒有限制,不但可以自行決定姓氏,也可以只登記名字不要姓氏,例如「凱薩琳」或「詹姆士」等,給予外國人極高自由度。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說,目前最高紀錄是15個字,內政部對字數沒有特別限制。
內政部也在修正草案同步放寬規定,未來被認領、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除了變更姓氏,也可以同步修改名字。
此外,「姓名條例」原本規定「出世為僧尼」、或「僧尼還俗」者可申請改名,現在放寬為「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均可改名,所有宗教都適用。全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送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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