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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酒駕難以禁絕 關鍵在立法怠惰

酒駕難以禁絕 關鍵在立法怠惰

[自由評論]


台大女醫師曾御慈日前遭酒駕肇事喪失了年輕寶貴的生命,再度引發台灣社會對於層出不窮的酒後開車事故無法有效抑制普遍關切,最近馬總統也因此說出重話,他要求去年經統計酒駕致死人數最多的縣市,每個縣市都必須訂定出減少二十%的目標,如果沒有達成,將要公佈縣市長名字,以為懲戒。此話一出,立刻在網路社群上遭到圍剿,有人問:「怎麼不乾脆直接公布總統的名字?」這段很直接的反應,其實內容十分鞭辟入裡,以台灣這種實施直選、一黨獨大、幅員有限的國家,有關國家治理的基本問題,若總統不願承擔,還能推託給誰?


總統為什麼必須為酒駕負責?首先應該先釐清這問題出在制度面,還是執行面,或者二者皆備。以「馬英九之怒」的邏輯看來,他似乎認為癥結出在地方政府執行不力;執行力依據的是法制與魄力,就法制面而言,立法院拖到休會前最後一天深夜才緊急三讀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並附帶決議,作為亡羊補牢之道,這種立法怠惰不但為時已晚,而且新的罰則是否就能對酒後上路的癮君子造成有效嚇阻,各方的反應實在不太樂觀。因此,制度面顯然也存在很大的盲點。如果政策從擬訂之初就有所不足,那麼各地再如何雷厲風行、加強取締,亦是隔靴搔癢,如何切中時弊?


以立法院好不容易敲槌通過的罰則檢討,未來酒駕致人於死,刑期將加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肇逃刑責。同時法務部及相關單位,必須限期於法案通過後二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目前初步共識酒駕三犯者須發監、不得易科罰金。但是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而醫界近日因曾醫師的不幸,發起連署的針對酒駕犯實施「預防性羈押」之議,早就在法務部送審的修法條文之中,但在初審時即因立委反對被立法院封殺。至於將「過失致死」提高為「蓄意殺人」的主張,更是停留在喊爽階段。這種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立法曲折與困難,對照於這次府院黨與朝野立委一致齊心協助顏清標出獄的輕騎強度,問題出在哪裡,還不清楚嗎?


台灣的酒駕沉痾長期以來無法杜絕,處罰太輕無法彰顯出立法態度,是非常關鍵的原因之一。以自由度極高的美國為例,大多數的州,對於二十一歲以下的駕駛,血液酒精濃度○.○一%,即達酒駕標準,幾乎等於要求零檢出。一旦酒駕,有些州對初犯即施予六個月以下的監禁,至少吊扣駕照半年,同時處以高額罰款,是非常普遍的規定,各種規費與開銷加起來甚至可達六千美元(十八萬台幣)以上之譜。累犯,不但要沒收車輛,五年內二犯,不但吊扣駕照兩年,罰款和刑期通通乘以二。七年內有三犯紀錄,即使未造成任何傷亡,等同謀殺罪論處。有些州,如果酒駕造成傷亡,餐廳與同飲者可能都要連坐起訴。種種的「嚴刑峻法」,警告所有美國公民與外來者,酒後開車等於攜帶武器上街意圖殺人與自殺,背後的意義則是對生命的無比珍惜。


在台灣,為什麼破舊的法制遲遲不能完善立法?是立法者或其關係人本身就是酒駕高危險群?還是有酒商等利益團體的介入?或者是行政部門的輕忽苟且?或者是社會自由的失控?還是以上皆是?如果事實是這樣,馬英九不動用手上的黨政大權立即對症下藥處理,反而指責要公布各縣市長姓名,以模糊焦點,這是什麼領導?


因此,網上的民意很對,總統不必大費周章了,必須概括承受酒駕肇事不斷的罪首,現在就可以直接公布,那就是: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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