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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 徵才

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 徵才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臨時人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11月05日 ~ 098年11月13日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有機車駕照者,男性需役畢。2、熟悉電腦軟體Office(如:Word、Excel)操作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4、經公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表。
工作項目: 1、售票、驗票及行政業務等相關工作。2、遊客中心及各展館諮詢服務。3.、其他交辦事項。4、預定進用期間:自通知上班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需配合假日輪班)。
工作地址: 兩蔣慈湖園區(大溪鎮復興路一段1097號)及本所轄管區域。
聯絡方式: 1. 公務人員履歷簡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travel-ty.org.tw/)下載填寫,並檢附照片、身份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機車駕照影本、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2.前述證件以A4規格信封裝妥,於98年11月13日前掛號寄送至本所(桃園縣桃園市公園路42號)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及白天可聯絡電話,並附回郵41元信封乙只(請填妥回執收件人及住址資料),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3.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另行通知甄試時間及地點。4.甄試項目:體能測驗及電腦操作測驗。5.每月薪資新台幣17,500元整(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自付費用),另有提撥勞工退休金。6聯絡人及電話:呂小姐,03-394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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