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標語「車庫前請勿停車」禁止他車停放,不但不具效力,屋主還可能違法遭罰。北市一位陳太太日前帶小孩就醫,找到一處無紅黃線的空位停車,沒想到取車時因為屋主車輛要外出,遭警方開罰,她認為警方開單無法據,經爭取後,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才撤銷罰單。
許多屋主會在車庫前貼標語「車庫前請勿停車」,避免擋到自家車進出,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有禁停標線或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才會開罰,也就是說,陳太太所停之處非紅黃線,且只影響住戶進出,警員只能通知車主移車,或由警方將車移置他處,而非開罰單。
據《蘋果日報》報導,北市交大大隊長黃勢清表示,處理該案的警員未依規定處理,將加強法律教育。他也指出,另外有些無紅黃線的住戶或店家,會張貼或以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此標語已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北市交工處表示,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此舉不具效力,如果1樓是車庫,屋主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請繪製紅黃線,並提具1樓車庫使照,但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就逕做車庫使用,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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