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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已成「租股票來玩」的產業

基金業已成「租股票來玩」的產業

本書作者約翰.伯格(John C. Bogle)是先鋒共同基金集團的創辦人,也是伯格財務市場研究中心(Bogle Financial Markets Research Center)的董事長。他在一九七四年創辦先鋒集團,從那時起便擔任總裁暨執行長,直到一九九六年才卸任,繼而擔任資深總裁,直到二000年才卸任。一九九九年,《財星》雜誌將伯格先生譽為二十世紀四大「投資巨人」之一。二00四年,《時代》雜誌將伯格先生選為世上最具影響力的100人之一,而美國投資者協會(Institutional Investor)也頒給伯格先生終身成就獎。

基金業已成「租股票來玩」的產業

我有一個夢。更正確地說,我有五個夢。我希望基金業能在未來幾年內改頭換面,再度像以前那樣更看重服務,而不是銷售。

第一個夢:公平對待投資人

我的第一個夢,是重新設計這個產業,制定對投資人而言更合理的費用率。我前面已經說過,雖然股票型基金的操作費用比率近年來已經趨穩,所管理的資產也增加了非常多,操作費用比率卻比五十年前高出了五0%以上。基金業出現了龐大的規模經濟,卻沒有為投資人帶來多少好處,只是讓基金經理人撈到更多。我希望,這個趨勢能夠顛倒過來。

第二個夢:服務投資人一輩子

我的第二個夢,是重新設計這個產業,使這個產業可以服務投資人一輩子,而不是只有一季。關於這一點,從技術面來說,我們早就準備好了。比方說,我們已經可以為將近五千萬參加「多面向確定提撥制退休金計畫」(multifaceted defined-contribution plans)的人管理這麼複雜的紀錄,就是項了不起的成就;我們現在可以用網路與投資人溝通與交易,也是很好的發展。然而,我們推出了各式各樣的基金,創造了數不清的投資策略,迷惑著投資人,使得他們不斷地把錢搬來搬去,這麼做,只會對業者有利,對投資人一點好處也沒有。

很多投資人太躁進了,那些在「財星一百大」(Fortune 100)企業上班,並參加401(k)退休金計畫 的人,平均來說配置了三六%的資金在自家公司的股票上,這不僅會讓他們的風險更集中,也會賭上他們的工作。但我們也會看到很多比較保守的投資人,這些人會把錢放在穩定的價值基金(stable value fund)和貨幣市場基金(money market fund)上,平均來說他們會配置將近二四%的資金在這些基金上。還有,大家都知道這些參加401(k)計畫的投資人勇於追逐績效,但卻不怎麼在意。傳統上,美國的退休金計畫中,最受歡迎的是那些過去績效非常好的基金,儘管這些基金的報酬率遲早會跌回大盤的平均值,而且大多時候會比大盤差。我們提供太多產品,把投資人搞得更迷惑。我們也允許太多借貸,在今天流動率這麼高的情況下,有四五%的離職員工會把退休帳戶裡的錢領個精光。我們也是到最近才開始發展和年金連結(annuity-linked)的計畫──這計畫能讓客戶可以順利從累積資產的階段,過渡到領取資產的階段,避免沒多久就把資產花光。

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承認,像共同基金這樣的「集資型基金」(pooled investment funds),如今在我們的退休金體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涵蓋個人、企業、聯邦政府、州政府到地方政府的退休金,而且比重一年比一年高。基金業的領袖們不應該只顧自己人的利益,應該帶頭把退休金服務制度搞好。因此,我這個「服務投資人一輩子」的夢也包括這個願景:我希望基金業的領袖表現得像個政治家,我希望他們開始推動各項提案與計畫,為社會大眾建立「健全、整合、合法且安全的退休制度」,這是基金業應盡的責任。

第三個夢:重拾長期投資策略

我的第三個夢,是我們的基金經理人能重拾傳統的長期投資策略。

誠如我在前面提過的,基金投資組合的年周轉率,如今平均將近一00%,一支股票的平均持有期間只有一年!周轉率這麼高,到底造福了誰?基金投資人並沒有得到好處。這麼說吧,周轉率這麼高,投資人的報酬一定會被稀釋掉。基金業以前重視的是長期投資,現在重視的卻是短期投機,這個變化已經損害到投資人的利益了。

如果能重新回到長期持有股票的時代,還會有一個好處:我們會因此而必須正視投資人的利益,負起企業公民的責任;必須仔細檢查每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就股票選擇權、高級主管的薪酬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問題,向企業表達我們的意見;我們必須確保我們投資的公司,是為了股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經理人自己的利益來經營。

今天的基金業已經變成「租股票來玩」的產業,只重視投機炒作,股票被視為幾張拿來買賣的紙而已,基金業根本不在乎公司治理得好不好。所以,我的第三個夢是:回歸本業,老老實實地當個投資業者。這麼做不但能給我們的客戶帶來好處,也能讓企業重新回到民主資本主義的正道上。

第四個夢:為長期投資人提供更優的服務

我的第四個夢,是重新把重心放在長期投資人身上。今天的基金業,並不是這樣運作的。基金經理人的投資眼光短淺,基金投資人也是一樣。這應該不足為奇,因為我們早就把自己變成一個迎合短期投資人需求的產業。這點,只要看看我們所瘋狂推出的基金──只為短線投機而量身打造,而不是為了終身持有的人而設計──就知道。比較基金業的過去(投資績優股)與現在,兩者的差異再明顯不過。我們滿腦子想的,是規模大小與風格──這比較像是時尚產業該關心的事,而不是投資業。

因此,我的第四個夢,是拋棄短進短出的投資策略。二00一年,美國有六千一百二十六檔共同基金,如今,才過了短短七年而已,有將近二千八百檔已經不見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怎麼能夠裝作自己有負起照顧客戶長期利益的責任呢?

基金業不應該只提供狹義的產品,而是應該提供更廣泛、更分散投資的基金,也就是投資人能長期持有的信託帳戶。這是我們的立業根本。假如這樣的改變,會讓我們更重視泛市場指數型基金(這種基金也的確可以滿足上述要求),那麼,當然要正視這種基金。但就算還有別的投資策略符合這種改變,我們一定會回頭發現,指數型基金依然是最簡單的好選擇。

第五個夢:由基金投資人來主導基金治理

我的第五個夢,是由投資人來主導基金治理。只有用這個法子,我們才能符合「一九四0年投資公司法」(美國用來管理基金業的聯邦法規)提出的要求:共同基金是「為了投資人的最佳利益來組織、經營與管理,並不是為了管理者和業者的利益」。雖然這個法案的立意很崇高,今天的基金業卻不是根據這個信念來經營的。事實上,今天的基金是為了管理者的利益來組織、經營與管理的。

我們能怎麼辦呢?要教育投資人曠日費時,但時間就是金錢。今天,基金業是由大型金融集團來把持,他們不會樂見自己的獲利減少,也不會把已經賺到手的錢吐出來還給客戶。因此,唯一的法子,就是讓基金的治理回到「一九四0年投資公司法」的初衷:由投資人選出獨立的董事會,對投資人負責。

這種架構今天是存在的,只是運作的方式不同。和「一九四0年投資公司法」的規定恰恰相反,現在手握大權的是基金的管理者。我們必須剷除「基金的董事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是同一個人所產生的利益衝突。(否則就會像巴菲特所說:自己和自己談判,有什麼好談的?)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也需要一個完全超越基金經理人的董事會(第一步,是要求四分之三的董事必須是獨立的,不過,在先鋒集團,外部顧問不能當董事,因此不會給先鋒集團的投資人帶來不利的後果)。

美國證管會已經明文規定,基金業者都必須配備一名獨立的法律顧問,和一名法規遵循長(chief compliance officer),這一點我舉雙手贊成。最起碼,大型基金集團都必須配備一名對董事會負責的人,專門為董事會提供基金費用、績效、銷售等方面的資訊,而且必須是公正客觀、不偏不倚的資訊。請注意,關鍵在於公正客觀與不偏不倚。這一定會讓人耳目一新的!

(本文轉載自約翰.伯格新書《夠了》,中文譯本由早安財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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