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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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10-22 23:07 只看該作者
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徵才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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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約聘人員 |
官等職等: |
六等 |
名 額: |
3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3-桃園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13日 ~ 098年10月26日 |
資格條件: |
1.交通系所碩士以上畢業或大學交通科系畢業並具?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領有小客車汽車駕照。 3.身體健康,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1.交通相關業務(運輸規劃管理或交通工程)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縣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詳填新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相片(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證照、小客車駕照等影本資料,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於98年10月26日前送達(郵寄或親送)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桃園縣政府交通處收,聯絡電話:03-3323255凌先生。二、初審合格者,本處將以電話簡訊通知參加電腦測驗(Word及Excel)、Powerpoint及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3名得增列錄取候補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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