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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才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臨時人員
官等職等: 280薪點
名  額: 正取2名候用2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8年10月16日 ~ 098年10月28日
資格條件: 一、大學、專科、高中(職)以上畢業,專科畢業者須4年以上工作經驗,高中(職)畢業者須8年以上工作經驗。二、具機電或土木工程背景。三、具有公文處理及基本電腦操作能力,並有工程發包、監造等經驗為佳,熟悉政府採購法者為優先。四、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其資格條件如下,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一)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四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且無工作者。﹙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二)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三)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三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一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檢附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一年度免稅證明。﹚ (四)低收入戶: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藍色公路(基隆河)光雕工程-大直橋水幕」施工督導、履約管理及行政庶務等相關業務。二、協助「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藍色公路(基隆河)光雕工程-提壁彩繪及光雕照明工程」施工督導、履約管理及行政庶務等相關業務。三、協助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臺北市市府路1號九樓南區)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98年10月16日起至98年10月28日止。二、報名表件: (一)非正式人員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planning.taipei.gov.tw/網站寶箱─檔案下載─其他─本局非正式人員外補甄選報名表項下載填具)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4類失業勞工身分證明文件、大專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三)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四)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三、報名方式: (一)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於98年10月28日前郵寄至本局人事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封面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並請按上述序號1-4依序裝訂於左上角(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件)。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98年10月28日前傳送至lily11222001@udd.taipei.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檢附資料請掃描清晰,(資料不全或不清晰難以辨識者以資格不符論),寄送後務必電洽承辦人確認是否傳送成功。四、合者約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區公告。聯絡人:游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852。五、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期滿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亦無資遣費之發放。 (二)本專案人員係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人員。 (三)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簽約,試用期間薪資以薪點*117.6*0.94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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