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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具教師證代理代課老師 最多可聘任3年

具教師證代理代課老師 最多可聘任3年

目前中小學代理代課老師的聘期最多是1學年,如果想留在原校繼續任教,必須再參加學校的教師甄選,這樣也造成學生可能 年年換老師。因此,教育部透過修法明定,未來代理代課老師任職3個月以上,具教師證且表現優良,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可免經公開甄選,由學校直接再次聘任, 在同一校可任滿3年。


教育部今(101)年7月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修正條文,讓在校表現優良且具教師證的代 理代課老師,可由學校直接再聘繼續任教,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原本代理代課老師都是1年1聘,時間到了就要參加學校的教師甄選,如果沒考上或轉到 其他學校任教,造成師資不穩定,有的班級可能年年都換老師,為保障學生的學習權益,教育部透過修法明定,只要有教師證、教學優良的代理代課老師,經教評會 審查通過,不用透過公開甄選可由學校直接再聘任,再聘最多兩次,因此在同一校可任滿3年,這項修法也增加具有教師證的代理代課老師到偏鄉服務的誘因。


另外,這次修法也讓藝術才能班聘任兼任教師有法源依據,只要藝術才能班兼任教師具有藝術相關專長,不需要有教師證,學校就可直接聘任,從新學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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