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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徵雇工(臨時人員)

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徵雇工(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
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雇工(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2-桃園縣
有效期間
099/05/19~099/05/26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身體健康,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路平專案業務、文書行政協助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相片(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證照、小客車駕照等影本資料,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於99年5月26日前送達(郵寄或親送)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桃園縣政府交通處收,聯絡電話:03-3323255凌先生。二、初審合格者,本處將以電話簡訊通知參加電腦測驗(Word及Excel)及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增列錄取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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