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職務代理人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13-台中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05日 ~ 098年10月09日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文化行政相關工作經驗,男須役畢。 2.僱用期間:98年11月20日至99年1月31日止(本職缺為娩假職務代理缺,被代理人銷假上班時即應解職)。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相關業務。 2.辦理本處委辦案審查會議聯絡、文化資產人才培育等。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台中市南區402復興路三段362號 |
聯絡方式: | 1.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402台中市復興路3段362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籌備處無形文化資產組黃巧惠小姐收) 2.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1)履歷表(格式不拘,亦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請務必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簡要自傳等項目)。(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影本。報名期限:民國98年10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者約談,不合者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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