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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務員催生 休假育嬰擬放寬 [打印本頁]

作者: lexus    時間: 2012-2-26 17:34     標題: 公務員催生 休假育嬰擬放寬

為改善少子化,考試院少子化專案小組已規畫多項方案,包括放寬育嬰留職停薪考績規定、放寬婚假請休期限、放寬請假改以「1小時」為單位,希望建立友善環境,為公務員催生。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考試院少子化專案小組正著手研議鼓勵生育方案,現行休假規定,公務員14天的婚假要在結婚之日起1個月內休完,未來則打算放寬為2或3個月內休完。


他說,有些公務員工作繁忙,又限於婚假得在1個月請畢,匆匆忙忙休完假,但婚假品質卻不佳,未來若能放寬為2或3個月內休完,新人們會有較大彈性安排假期,或許到國外好好地度個假,回國後很快就有「好消息」。


另外,現行規定,公務員每次請假最少要以「半天(4小時)」為單位,黃雅榜指出,有時候公務員只需要請1、2個小時的假,就可以處理完育嬰事務,為了讓公務員有更大的彈性,未來也打算放寬請休假可以以「1小時」為單位,不必每次請休假就一定得休滿4小時。


現行公務員留職停薪辦法也規定,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得予」留職停薪,他說,相關規定擬修改為「應予」留職停薪,公務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用人機關不得拒絕。


另外,現行規定,留職停薪者復職,當年度就不能再休年休假,黃雅榜說,這項規定也考慮放寬,如果公務員是因為育嬰而申請留職停薪,當年度復職時,還是可以休年休假,至於休假日數長短,則需要再討論。


現行的考績法也規定,公務員必須「連續任職」達6個月,才能「另予考績」,領取考績獎金,考試院認為,這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不利。他說,未來也打算放 寬規定,只要該年度內任職天數「加起來」滿6個月以上,不一定要「連續上班」,一樣可以「另予考績」、有考績獎金。


除了這些方案,還有考試委員建議放寬請假規定,讓公務員可以治療不孕症,不過,黃雅榜說,目前專案小組對於「不孕症」這部分,目前「保留」、尚未有定論,因為這可能涉及財政經費增加,還得再討論。


黃雅榜指出,專案小組研擬的方案,未來還要再報給考試院會、並會同勞委會、人事行政總處討論,一定會考量到「社會公平化、財政能接受」,「不能讓公務員走太快,800萬的勞工卻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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