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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小叮嚀》推揉禁忌 不可不知 [打印本頁]

作者: tomjay936    時間: 2012-2-16 12:42     標題: 小叮嚀》推揉禁忌 不可不知

衛生署苗栗醫院中醫科主任康鍾禧提醒民眾,運用「疼痛原始點療法」推揉時,禁忌如下:

●懷孕婦女、平日容易出血、瘀青或皮膚有破損、腫瘤者,都不宜。

●不論是筋傷或組織受損,不能直接在感覺到的痛處推揉。

●切勿推揉骨頭,否則容易紅腫發炎。

●推揉的時間從幾秒鐘到幾分鐘不等,只要症狀減輕就停止。

●推揉後如果仍未改善,應儘速尋求專科醫師診治,署苗中醫科服務專線:261-920轉2186。(記者傅潮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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