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國考口試更具信度、效度,保障應考人權益,考試院最近修正口試規則,從命題內容、口試程序到評分標準力求一致;同時增列與工作相關的「人格特質」評分項目,且應考人應繳交類似履歷的書面報告,以利口試委員深入瞭解、提問。
現行國考口試規則已多年未修正,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指出,這次修正的一個大方向,就是朝「結構化」設計,也就是發問內容、題目難易度、評分項目都能標準化,讓同一類科的考生,即使口試時抽到不同題目,也不會評分不公。
另一方面,為了讓口試更能測出各職缺所需的能力,口試規則增列各項口試除得請用人機關提供與職缺相當的職務說明供參考外,並得依核心工作能力,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但應先公告並通知應考人提前準備。
口試時間也可配合考試等級及口試占總成績比重調整,以強化口試選才彈性。
黃雅榜指出,這次修正口試規則的另一重點,是個別、集體口試的評分項目,增列與工作相關聯之「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
此外,為使口試委員對應考人有深入瞭解並利提問,增列個別、集體口試得要求應考人於口試前繳交書面報告,內容包含生涯規劃、志趣、自認成績最佳之專業知識或技術(至多三項)、帶領或參與活動之經驗、舉例說明自己的問題判斷或分析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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