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案律師沃肯(James Wirken)今天與密蘇里西區聯邦地方檢察署協商後,確定劉姍姍個人在拘留所中達成認罪協議。
劉案將於美中時間18日再度召開預備聽證庭,就檢方提出的控訴,由劉姍姍本人正式簽署認罪協議(Plea),並進行下一步認定罪行的司法程序,當中包括初次到庭(First Appearance )與保釋聽證(BailHearing)。
沃肯表示,劉姍姍個人已初步簽署多項認罪協議,預備庭中再度簽署確認後,全案將由密蘇里州聯邦地區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Kays)正式告知完成協議,然後進行判決。劉姍姍的協議包括,自願離境美國、向當事人提出賠償及獲得緩刑,而緩刑條件包括無須入獄及繳交罰款。
由於劉案以速戰速決與盡速放人為最高原則,必須在週末前完成多項複雜的法律程序,讓劉姍姍離開美國,其中包括判決前的量刑前調查(PresentenceInvestigation)程序都必須加快腳步,才能完成放人。
沃肯說,基本上全案已近尾聲,劉姍姍將於近期內陸續完成這些程序,返回台灣。
由時間上看來,劉姍姍將於預備聽證庭中最後簽署認罪協議,如果預備庭中法官因時間限制,無法繼續進行判決庭,正式的結果可能於下週初完成。
沃肯指出,所有訴訟費用將都由劉姍姍本人支付,不涉及中華民國外交部,劉姍姍的家人也將出庭,至於協議中賠償菲籍外傭的金額,無法對外透露。1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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