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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版兒少法 保母改為登記制 [打印本頁]

作者: lexus    時間: 2011-11-12 14:04     標題: 新版兒少法 保母改為登記制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將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來想當保母,須有相關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並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但對目前已實際執業的無照保母,給予3年過渡期限,以使有充分時間取得資格。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全國目前有8、9萬人取得保母證照,只有1萬餘人有加入托育系統,未來擔任保母者,應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高中以上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或修畢126小時的保母專業訓練課程,只要符合一種條件即可。

 

無照須受訓 3年緩衝

 

內政部規劃,目前的無照保母,只要通過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就能取得保母資格,3年過渡期限後,在職家長凡是僱用這些資格的保母,都可申請1500元的托育補助費。

 

鑑於社會頻傳「人球」兒童無法獲得保障,修正法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的兒童、少年,依法辦理相關事宜,以保障其權益。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近年來發生無證照保母疏失 ,導致幼兒夭折事件,電影「不能沒有你」無身分兒童就學事件,都是促成這次立法的原因。

 

嚴格規範收出養

 

而國人收出養子女,都是雙方私下合意後,再聲請法院認可收養,經常發生販嬰事件;新修正的法條規定,收出養子女將改為強制委託媒合,凡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都會觸法。這項規定將從修法公布6個月後施行。

 

修正案規定,除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內,以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出養事件都「應」委託經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收養人。

而且以國內收養人優先;違法媒合服務者,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媒體不得過度腥羶色

 

針對媒體強化自律規範,保護兒少免受不當報導傷害,未來新聞紙刊載內容,將不得「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強制性交等細節文字或圖片,有關認定方式,將依報業公會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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