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委託學者研究,擬在高考、普考、初等考試等國家考試,加考「公務倫理法規」,但不獨立成一考科,讓考生還沒踏進公家機關,就先了解公務員可能觸犯哪些貪汙、瀆職等具體違法行為,有助推動廉能政府。
考選部長賴峰偉昨天指出,若學者認為國考加考「公務倫理法規」是迫切可行的,考選部將「劍及履及」,擬出具體方案後報請考試院討論,院會若通過,最快明年就可實施。
近年來,公務員重大貪汙案件時有所聞,有人建議,在國家考試加考公務員倫理,考選部委託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詹靜芬研究倫理議題納入國考的可行性。
詹靜芬昨發表研究報告指出,公務倫理的性質可分成兩種內涵,第一種是「防制性的公務倫理」,第二種是「促進性的公務倫理」。詹靜芬認為,倫理要納入國考, 應該考防制性的公務倫理法規就好;且因現有國考科目太多,為避免增加考生負擔,公務倫理法規不必獨立成一科,可融入既有的相關考科。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邱志淳則認為,倫理是理念問題,其深化不能單靠考試,而在日常生活實踐;他憂心,若只強調法律硬性規定的公務倫理,可能導致公務員「依法行政」墨守成規,應謹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