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和開單獎金脫鉤!交通部昨天公告修正相關辦法,一○一年元旦起,交通罰款不再提撥為員警執法獎勵金。為免開單獎金喊卡打擊警界士氣,各縣市可自行編列公務預算作為鼓勵。有民眾質疑,公務預算不也是人民納稅錢?
罰鍰收入提撥開單獎金引發詬病,交通部昨天公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各縣市或處罰機關分配到的罰鍰收入可作為道路安全人員獎勵金的文字,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以全國交通罰款前年收入高達一六五億元為例,其中三億九千萬元被用做發放開單獎勵金。
公告的罰鍰收入分配運用辦法中,保留各級政府適當獎勵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的規定。交通部說,為兼顧鼓勵道安有功人員和避免打擊士氣,各級政府可自行編列預算獎勵。
有民眾大讚脫鉤新制,認為民眾「貢獻」給國庫的罰鍰被拿去獎勵開單,「奇蒙子當然不好」。但也有民眾不以為然,公務預算不還是稅金,開單和維持交通秩序本來就是執法人員職責,改以公務預算支應「觀感還是不好」。
不過,警政署所屬機關分配到的罰鍰收入,未來只能作為交通執法相關經費使用,新法未給予另編預算獎勵的彈性。其他罰鍰收入分配比例則未修正,例如七十五%還是分給直轄市和縣市政府,警政署仍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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