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表示,因《社會救助法》修正,從這學期開始,大學進修部(夜間部)低收入戶學生不再享有免學雜費優惠,但可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助學金,每年最多可獲三萬五千元學雜費補助,每個月還可領取最多六千元生活費。
就讀台南崑山科大進修部二年級的陳建酉前天出面指控,他是低收入戶學生,但這學期起進修部低收入戶學生不能享有免學雜費優惠,「政府對低收入戶學生很刻薄」。私立大學每學期學雜費約五萬元、一年十萬元。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社會救助法》修正,七月一日生效,凡二十五歲以下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的低收入戶學生不再享有免學雜費的優惠。進修部學生是法令認定具工作能力者,所以不能免學雜費。陳建酉讀大一時還不是低收入戶學生、大二才是,所以不能依舊制享有免學雜費優惠。
今年大學進修部學士班大一學生約四千人,蔡忠益說,進修部低收入戶學生可轉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助學金,一年最多可獲三萬五千元學雜費補助,還可取得每月最多六千元的生活費津貼。依教育部瞭解,崑山科大正透過這個管道幫助陳建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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