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約兩萬四千多名托兒所教師,可望自一○二年起,不再適用勞基法責任制規定,雙周工時上限最高八十四小時。期間一年多的緩衝期,雇主必須讓員工「作七休一」,且每日正常工時含加班,不得超出十二小時。
現行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授權特殊行業勞工,可由勞雇雙方自訂工時規範,送交地方政府核備,成為責任制勞工。但此法長期遭濫用,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宣誓,將在十一月中旬以前,通盤檢討八十四條之一底下所有行業。
其中在托兒所保育員方面,日前勞委會經地方政府與勞資代表協商,已初步達成共識,配合幼托整合政策上路,決定在一○二年起,將托兒所教師排除於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中。未來托兒所老師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後,最多只能加班兩小時,且期間雇主須依勞基法付給員工加班費。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期間大約一年多的緩衝期,勞委會也制定參考指引,提供地方政府在審核雇主所提的責任制申請時,需留意勞工有無作七休一、每日正常工時最多十小時、加班最長兩小時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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