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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品若當藥賣 當心挨罰 [打印本頁]

作者: frandyni    時間: 2011-10-4 15:24     標題: 食品若當藥賣 當心挨罰



食品若當藥賣 當心挨罰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如何分辨食品、健康食品與藥品?新竹縣衛生局表示,一般食品的包裝不會有任何字號,「健康食品」因經實驗證明具某些特殊功效,且經衛生署審核通過,上有許可字號,還有專屬橢圓形LOGO;至於藥品則不論用途和製造地,都會有許可證字號。


衛生局官員表示,「健康食品」可以透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的「業務資訊查詢」進入到「核可資料查詢」系統,找到取得審核通過的健康食品一覽表。


這些「健康食品」的外包裝,都會有專屬的橢圓形、狀似人的小麥草LOGO,LOGO上頭不僅載明有「健康食品」四個字樣,也會有其核准字號。


另外,有些食品有CAS或GMP的認證標章,蔬果則有吉園圃認證系統,消費者在選購時,只要稍微留意,就能辨識它們和「一般食品」的不同。


至於「藥品」,不論其用途、進口或是國內製的都有明顯的許可證字號,放在瓶子的外包裝或是外瓶上。


衛生局食品衛生課官員表示,被黃姓夫婦指稱涉嫌強迫推銷健康食品的科技公司,經檢視所販售產品,部分未標示健康食品,顯然有廣告誇大不實之嫌。


官員直言,這家科技業者過去也曾被新竹縣衛生局移請經銷商所在的縣市衛生局裁罰過,沒想到這次再度被投訴,已要求業者好好處理。


對此,業者代表何修榕解釋,之前被罰,是因廣告公司所發想的創意誇大之故,和產品本身沒有關係。官員則提醒,業者把食品當成健康食品或藥品販賣,只要食品沒被檢驗出有西藥的成分,頂多只是標示不清或是廣告不實的行政罰問題。


如果把食品或健康食品當藥品販賣,經檢驗又確實含有西藥,那就是「製造、販賣禁藥」,將依「藥事法」移送法辦,就算獲得緩刑、緩起訴、或是不起訴處分,衛生主管機關也會改依行政罰,處至少5萬元起跳的罰金,最高甚至可罰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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