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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欠小錢信用破產 3成不知情 [打印本頁]

作者: kkman    時間: 2009-9-4 15:32     標題: 欠小錢信用破產 3成不知情

欠繳九元竟然信用破產?信用卡已成為民眾消費必要工具之一,但消基會接獲民眾七十七件信用卡使用投訴,其中高達三成案例是民眾在不知情且沒有答辯機會下,因為小額費用未繳而被聯合徵信中心提報為黑名單,造成個人信用破產、生活大亂。

消基會呼籲金管會重新審視銀行將消費者提報聯徵中心的整體制度,訂出合理寬限期,例如日本有三到六個月寬限期,讓持卡者進行申訴及補繳欠款,否則對於未經答辯而被移送聯徵中心黑名單的持卡者,消基會將協助對銀行及聯徵中心提出名譽受損的民事求償。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目前發卡銀行採「日報」方式,只要小額欠款戶逾期一天未繳納費用,極有可能隔天就被提報列入黑名單,影響個人信用,甚至無法申請貸款。

電視購物名人斯容也是受害者之一,她說,兩年前因為十三元轉帳費未繳,而被移送聯徵中心黑名單,她沒收到銀行催繳通知單,也沒接到聯徵中心電話或書面通知,直到信用卡無預警被停卡,才知道列入黑名單。銀行一開始態度也很強硬,直到市議員出面開完記者會,銀行經理才出面致歉,並發一張白金卡補償。

金管會:1000元以下不通報聯徵

聯徵中心指出,目前所有的通報流程,是依據「信用卡報送作業要點」進行,其中即要求銀行必須確認資料正確審核後,才能報送。金管會銀行局表示,銀行若要提報停卡,一定要通知持卡人,且早在二○○六年,就已發文銀行,一千元以下的小額欠費不通報聯徵,民眾可將不合理個案送銀行局了解;銀行公會及銀行業者則表示已經按照規定辦理。

不同類型的逾期紀錄,列入黑名單期限亦不同,以一般民眾最常發生的逾期還款、遭銀行催收等狀況,根據聯徵中心的規定,在銀行報送之後,該逾期、催收紀錄,就得「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至於信用卡資料的揭露期限,則是自停卡之日起五年;如果是「款項未繳」的「強制停卡」資料,不良紀錄將「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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