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類科增額錄取名額189名。
依據:民國100年8月25日考試院第11屆第151次會議。
說明:
一、用人機關為因應旨揭考試4類科用人需求,增列增額錄取名額車輛調度類科42名、機械工程類科81名、機檢工程類科49名,養路工程類科17名,共計增額錄取名額189名。
二、旨揭考試4類科實際增額錄取人數仍須依第二試體能測驗後典試委員會依法審查考試總成績並決定之錄取標準為準。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增額錄取人員由分發機關依增額錄取人員成績順序製作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或於下次本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四、旨揭考試4類科報名人數、暫定需用名額及暫定增額錄取人數統計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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