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勵馨點名歧視未婚媽媽的地方政府,不少都有一套更優惠的社會福利政策,未婚媽媽得到的實際補貼比已婚婦女還多,但桃園平鎮市公所堅持「鼓勵合法婚姻」並沒錯,也無關歧視。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科長李季縈指出,新竹市未婚懷孕婦女懷孕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都可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最多可申請每月一萬零二百四十四元計三個月,其它尚有子女教育及傷病補助,比生育津貼還完善,但名下土地、房屋價值需不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才得申請。當初立此辦法,只是單純希望鼓勵青年男女在已婚狀況下生育而已。
基隆市僅限婚生子女,但對有特殊際遇的未婚媽媽,市府社會處提供新生兒營養補助,以最低生活標準一個月九千八百廿九元,補助一至三個月,社會處表示,未婚媽媽的補助比生育津貼一胎一萬元還優惠。
彰化縣府原先規定年滿廿歲以上,生育者才得補助的條件,經反應有歧視之嫌,已著手修正為完全沒有年齡、婚姻上的限制,只要生父或生母設籍在彰化一年以上,一胎即可補助一萬元生育津貼。彰化市公所規定已婚夫婦可申請一胎五千元生育津貼,是出於鼓勵生育的美意,並沒有歧視未婚生子的意思,同意納入更多的看法和意見來進行修正。
桃園中壢市公所則指出,當初制定獎勵辦法時,考量非婚生子有年輕化趨勢,且容易造成社會問題,因此排除非婚生子,也是希望鼓勵合法婚姻。
澎湖縣七美鄉發放新生嬰兒福利慰問金一人五千元,針對發放實施要點排除未成年婦女,民政課表示迄今尚未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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