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地獄---第三殿介紹「宋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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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domoo
時間:
2011-8-11 21:59
標題:
地獄---第三殿介紹「宋帝王」
看看地獄裏的十殿閻王刑罰第三殿之「宋帝王」介紹
第三殿 宋帝王
宋帝王,主掌大海之底,東南方沃燋石下的黑繩火地獄。
此地獄寬廣八千里(五百由旬),也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 鹹鹵 小地獄。 二名 麻繯枷紐 小地獄。 三名 穿肋 小地獄。
四名 銅鐵刮臉 小地獄。 五名 刮脂 小地獄。 六名 鉗擠心肝 小地獄。
七名 挖眼小地獄 。 八名 鏟皮 小地獄。 九名 刖足 小地獄。
十名 拔手腳甲 小地獄。 十一名 吸血 小地獄。 十二名 倒弔 小地獄。
十三名 分髃 小地獄。 十四名 蛆蛀 小地獄。 十五名 擊膝 小地獄。 十六名 割心 小地獄。
如在陽世時,曾犯以下罪惡:
一、不認為領袖、主官的恩德最大,人的生命最重要;當官有地位之時,對主官不忠誠,
存心背叛,不顧恤人的生命。
二、執行公務人見了利益,就忘了道義,缺乏愛國、愛民之心。
三、身為丈夫的人,不行道義;身為妻子的言行不柔順。
四、身為養子,受長期養育的恩惠;等得到財產,立即忘恩負義,回去生父生母身邊的人。
五、佣人,或受人之託辦事,卻辜負、背叛。
六、職員或基層士官兵,背叛主管或長官。
七、為業主辦事,卻夥同同事詐財。
八、犯罪入獄,卻越獄潛逃。或者因罪押解他方,中途逃走;因為押運的官兵曾經具名連保
,以致連累了這些官差的親屬。經過長遠的時間,未向事主懺悔,彌補其損失。雖然事
後多做善事,仍然發入地獄,受諸重苦之刑。
九、為了講究風水的年運,以致阻止喪家出殯,埋葬;令亡者不得入土為安。
十、造墳挖土時,看見地下埋有別人的棺槨或屍骨,卻不馬上停止,換另外的龍穴;
以致傷損他人的屍骨。
十一、為人管事,私自偷竊,漏列金錢、糧食,占人便宜。
十二、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掃,久而遺常蹤跡。
十三、引誘他人犯法;挑撥是非,製造糾紛,欺騙人打官司,傷人和氣。
十四、寫匿名信誣蔑別人。
十五、亂寫公告,文章,毀損別人的名譽。
十六、捏造退婚的字據,以幫人解除婚約。
十七、偽造契,來往書信,以詐取別人的錢、債券。
十八、本未加註明,也未簽名,隨便套描別人的簽名樣式,偽刻別人的印章。
目的用以添加、刪改帳目,讓後人受害。
以上事件有違犯的,查對事情的輕重,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獄受苦。
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類別,配入小地獄受苦。
受刑期滿,再轉解第四殿,加重刑罰,收入地獄。
世人假若能於二月初八日,發誓立願,禁戒永遠不再違犯,死後就准許轉發別的福地,
不用進地獄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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