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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幫子女買股票 小心稅官找上門 [打印本頁]

作者: Kelly    時間: 2011-6-23 12:17     標題: 幫子女買股票 小心稅官找上門

何先生問:

有一家公司要開放部分股票讓民眾抽籤,為了提高中籤率,我想用小孩的名義去抽籤。

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國稅局鎖定查稅,最後須繳贈與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

 

許多父母會以小孩的名義買股票,主要原因有4種,包括:提高中籤率、贈與、節稅和買股習慣等;不論是何種名義,都要小心被國稅局釘上。

尤其是小孩的所得本來就少,或根本沒有所得,一旦名下突然冒出許多股票、增加很多股利所得,都可能被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列為異常檔案。

國稅局會根據資金流向追查來源,只要發現資金來自父母戶頭,就會要求父母說明是否贈與財產給小孩。


國稅局聽取父母的說明後,會根據相關說法做不同判定,父母親要繳的贈與稅也有差別。

 
最嚴重的狀況是,被國稅局認定為直接「贈與」金錢給子女,除了必須繳交10%的贈與稅,還得被罰稅額1倍的罰鍰。舉例來說,有父母拿出1000萬元用小孩的名義買股票,扣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等於780萬元的贈與額要課稅,贈與稅率是10%(78萬元),外加稅額1倍罰鍰(也是78萬元),合計要繳給國庫156萬元。

如果國稅局認定是幫小孩買股票,「視同贈與」,就只需補繳稅款,不用罰鍰,但必須在10天內申報贈與稅。同樣以父母出資1000萬元為例,補繳78萬元的贈與稅即可。
至於「贈與」和「視同贈與」,最大的區別在於贈與人和受贈人是否「合意」,也就是說,如果子女知道父母出錢幫忙買股票,就得補稅加罰;但子女若不知情,就認定為「視同贈與」,只需補繳贈與稅。不過,除非贈與人能提出充分理由,否則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的狀況並不多。


還有一種結果,是被認定為刻意分散股利所得,小孩只是父母的人頭戶,就不是「贈與」,而是逃漏綜合所得稅,因此要補綜所稅的差額,並且要依據所得稅漏稅額來罰鍰。


例如父母出資額1000萬元、股票配息5%,換算後股利所得50萬元;如果父母適用40%稅率,原本要繳20萬元所得稅,但父母以稅率5%的小孩為人頭,稅金降到2萬5000元。國稅局除了要求父母補繳17萬5000 元所得稅,另外還要罰1倍,總共吐出35萬元。


除了父母用小孩的名義買股票,還有許多借用人頭買股的不同樣態,但是除了稅務問題,也衍生不少爭議。有人因為在上市公司位居要津,為了避免被查到內線交易,找人頭買股票;不過,人頭如果突然過世,這些股票成了人頭的遺產,得多繳一筆遺產稅。


此外,也有人頭向委託人要保管費,否則就不還股票,甚至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還有人頭過世後,人頭的子女主張股票是遺產,因此獲得一筆天上掉下來的財產。


也就是說,民眾想借用人頭買股票,除了必須要有被國稅局查到的心理準備,還得提防其他風險,因此誠實申報繳稅最保險。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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