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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地方特考/教育行政考試介紹及應試科目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1-6-4 20:04     標題: 地方特考/教育行政考試介紹及應試科目

 

教育行政介紹:

依據考試院所制定「職系說明書」,教育行政主要包含教育行政、社會教育行政和體育行政:
(1)教育行政,主要包含各級學校之課教務、學術機關之學術行政事宜。
(2)社會教育行政部分,含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事項,以及語文推行、視聽教育、遠距教育、終身教育、藝術教育等。
(3)體育行政,則包含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另外還有體育學術之研究工作等。


總的來說,教育行政是公務體系的職稱,與學校教師迥然不同,老師是採聘任制,師資的取得是修習教育學分、實習和考照,教育行政則是

依國家考試及格的資格晉用。

 

 

 

 

◆應試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應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行政法
 2.比較教育
 3.教育行政學
 ◎1.國文  4.教育心理學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5.教育哲學
 ※2.法學知識與英文  6.教育測驗與統計

四等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概要
 2.教育概要
 3.心理學概要
 4.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1.教育法規大意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2.教育學大意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試題。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教育行政─坐擁穩定、高薪、文教氣息濃厚的好工作
教育行政分發單位主要是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及各級學校,若您不曾修過教育學程卻喜歡學校環境,嚮往穩定、高薪、濃濃

書香氣息,教育行政絕對是您的第一選擇。教育行政尚有一項特點,由於學校有寒暑假,在寒暑假期間,工作相對輕鬆許多。

因此,從事學校行政工作不但穩定、環境單純、且工作事務也較不繁瑣,值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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