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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地方特考/公職社工師考試介紹及應試科目 [打印本頁]

作者: linker    時間: 2011-6-4 19:36     標題: 地方特考/公職社工師考試介紹及應試科目

 

公職社工師介紹:

社工師與醫療、教育、護理等同為助人專業,但注重於個人本身的需求,從生理、心理的觀點出發,並與社會連結。一般所稱的社工

師只是考個「執照」,拿到執照之後,就可以從事社工師的業務,但工作機會還是得自己去尋找及開創。然而公職社會工作師,就是

公家機關聘請之社工師,必須先有社工師的執照才能應考,考上之後就有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相對於其他類科,公職社會工作師較

為特別,必須有執照才能報考,由此可知政府對於公職社會工作師有意提高報考門檻,相對的,競爭性也較低,考取機會也大。

 

 

 

 

◆應試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4.須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應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1.行政法
 ※2.法學知識與英文  2.社會工作實務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註】:
1.地特四、五等無招考。
2.「※」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試題。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公職社會工作師─社工界的頂尖人物

公職社工師之工作性質,包括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尚有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以

及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大致分發至內政部、社會局(科)、各縣市社政、勞政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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