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事務行政介紹:
99年考選部首次於地方特考新增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依職系說明書,客家事務行政,係含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與計畫之擬訂、客家
語言、教育、文化、民俗禮儀與技藝之研究、傳承、客家人才培育、客家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客家事務調查分析
及海外客家事務合作交流等。
目前正準備一般行政或一般民政類科的考生,由於專業考科與客家行政有多數重疊,若您對於振興客家創意文化產業更有高度興趣者,不
妨試著轉換跑道,投入公職新增類科,取得客家公職領域。
◆應試資格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三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四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應試科目 |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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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學 | ||
3.社會學 | ||
◎1.國文 | 4.公共政策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5.客家歷史與文化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6.客家政治與經濟 | |
四等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2.行政學概要 | ||
3.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 ||
4.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客家事務行政─振興客家創意文化產業的推手
客家事務行政,係辦理有關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
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由於不限科系且非客家人,皆可報考,只要您對於客家文化有興趣,亦想一展
長才者,新增的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絕對是您的第一首選。
分發單位,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藝文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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