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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內政部兒童局 徵才 [打印本頁]

作者: pinky    時間: 2009-7-29 20:09     標題: 內政部兒童局 徵才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聘人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3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13-台中巿
上網期間: 自098年07月28日 ~ 098年08月04日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幼兒保育、公共行政或法律相關科系大學以上學歷者,具碩士學歷者為佳。2.曾擔任社會福利行政相關工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4.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5.請於履歷自傳中針對工作項目說明個人專長或興趣。
工作項目: 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托育服務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7樓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具照片、簽名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2.相關資歷、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其他具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請於徵才期間郵寄本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人員】),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二、聯絡電話:04-22502860,郵寄地址: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7樓。三、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具有碩士學位者,以328薪點起敘(新台幣38,573元)。具有學士學位者,以312薪點起敘(新台幣36,691元)。四、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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