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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抽獎 稅金 - 中獎稅金計算 [打印本頁]

作者: wii168    時間: 2011-4-22 17:38     標題: 抽獎 稅金 - 中獎稅金計算

1. 抽獎稅金
獎金金額超過20,000元以上,需依法繳納10%機會中獎所得稅。
(有關「中獎獎金之扣繳稅款」以財政部發佈之條款為準)
相關連結網址如下: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所得稅法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財政部 89 年 9 月 4 日台財稅第 0890455700 號函)

第14條----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其他注意事項---
1. 要付稅金前一定要先確定自己確實有中獎!!故中獎憑証記得要影印一份保留(多花幾塊錢還能當作留念!),作為維護自己權益的保障,如果中獎的物品來了,稅金該公司也提前向你收了,年底卻"沒有"收到扣繳憑單,那記得自己要主動向該公司提出寄發要求,不然你繳的稅金不是歸國庫....而是被該公司A去了!

2.記得看是否有退稅喔(每年5月報稅,月初申報大約8月就可退稅了),因為稅金是預扣的,台灣是採用 "累進稅制" 不是每個人都適用10%稅,如果是6%稅的人可以拿回4%,機會中獎稅雖已預先扣繳,但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併入計算。

計算方式如下:
應繳所得稅= (全年所得淨額總額x稅率)-累進差額-預繳的機會中獎稅, 就算是沒有收入的學生也要提出申報,不然沒報稅當然就沒有後續退稅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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