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政風介紹 :
政風職系分為兩種,一種為「法律政風」,另一種則是「財經政風」。 顧名思義,財經政風負責的業務屬於查核機關內公務員貪腐或違法的事證,但其
較偏向於財經方面的事務,也就是針對財經犯罪或財經貪腐等違法情事進行調查,期能摘奸發伏,端正官箴。
因此,財經政風所負責的事務多和經濟事務有關,就此而言,必須具備執法的決心外,尚要具備財務金融以及經濟等相關知識,方能發揮其功能。
◆應試資格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普通考試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應試科目 |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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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 |
◎2.行政法 | ||
◎1.國文 | ◎3.經濟學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4.社會學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5.心理學 |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6.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
普通考試 |
※1.行政法概要 | |
※2.經濟學概要 | ||
3.心理學概要 | ||
4.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財經政風是樹立政府機關「廉能」及「效率」的代言人
從中央到地方,各部門皆有政風單位,因此財經政風人員分發的地方從中央到地方皆有。另外,為了避免政風人員和服務單位的其他公務員因相處太久
而彼此熟稔,致使因人情考量無法公正執行職務,所以政風單位有輪調制度,希望藉由制度的建立,讓政風人員能切實履行職責。若政風人員能夠確實
發揮其功能,政府將更加廉能,也更具有效率,國家施政品質便能提升,因此,政風人員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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