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考試介紹:
地政承辦土地徵收勘查、協議、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異議處理及產權移轉登記等業務,概括之事項皆可稱為地政之業務。且報考地政的考生,在同
一考試時程內,可以報考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一年內有多重考試機會,上榜機率增加,為所有類科考試
之冠!在台灣寸土寸金的環境,投入公職地政行列,同時取得相關證照,身價將水漲船高,發展性特高是地政類科的最大特色!
◆應試資格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普通考試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應試科目 |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土地登記 | |
2.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
◎1.國文 | 3.土地法規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4.土地經濟學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5.土地政策 |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6.不動產估價 | |
普通考試 |
1.土地利用概要 | |
2.民法物權編概要 | ||
3.土地登記概要 | ||
4.土地法規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地政是高薪工作和穩定生活任您選擇
地政工作性質是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大多分發至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從事有關國有財產管理業務;或是各縣市政府地政
事務所,處理土地及建物登記收件及記費、案件登錄校對與地價業務地籍資料等相關工作。值得一題的是,報考地政類科,捧著一個牢固的鐵飯碗固然是羨
煞旁人的事,然而地政類科的特性可不只是如此,更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若在房地產景氣好時,憑著這些證照將可讓您晉升為
百萬年薪俱樂部成員。這種在公家單位和民間企業都能任您選擇的優勢,是其他類科所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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