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所得稅代算書表 4月25日前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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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cer
時間:
2011-3-19 19:54
標題:
所得稅代算書表 4月25日前寄達
所得單純、近兩年均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的民眾,今年將會接到政府代算綜合所得稅代算稅額相關書表,性質等同結算申報書。財政部表示,國稅局將在4月25日前寄達,納稅人必須經由網路或書面執行確認,才算完成報稅手續。
為便利納稅人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國稅局將在今(100)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及繳退稅相關書表。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後,應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
納稅人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須在5月1日到5月31日確認,才算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確認方式共有二種:
一、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
)線上登錄,不繳不退案件僅做回復確認即可;退稅案件須另確認採指定帳戶轉帳退稅,或採退稅憑單方式退稅,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退稅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原寄發該通知書國稅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服務處代收。
二、繳稅案件:按應自行繳納稅額,選擇使用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
財政部指出,這項服務作業屬便民措施,不具強制性,納稅人如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還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基本所得額等資料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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