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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閒聊] 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 案:錯 [打印本頁]

作者: adj    時間: 2008-1-31 16:12     標題: 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 案:錯

一定要看ㄛ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賺錢辛苦呢!!
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 天,自認倒楣...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七 天內”,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六個月內”,到健保局各
        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

用,在七 天 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 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

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

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

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

見附檔)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

也 都只知道這個…請大家告訴大家吧~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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