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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海外所得課稅 五大類躲不掉 [打印本頁]

作者: toyota    時間: 2011-3-5 23:46     標題: 海外所得課稅 五大類躲不掉

今年5月報稅,民眾去年有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就要申報最低稅負。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陳惠鈴昨天說,只要經常匯款到國外、或是擁有海外資產曾登上媒體版面等,都是容易被查稅的「高危險族群」,一定要誠實申報。

財稅官員表示,個人結匯金額只要超過台幣50萬元,中央銀行將一律列冊交給全台5區國稅局查稅,像是個人投資雙元貨幣等投資收益或匯兌收入、贈與財產給海外親友等,都會被列管調查。

陳惠鈴指出,今年首度開徵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有民眾認為國稅局掌握不到海外所得,因此有賭賭看的心態;不過,如果你有大筆海外資產,或是所得,又符合以下5種條件,就會成為被國稅局查到稅的高風險族群,不要因小失大。

陳惠鈴說,一是經常匯款到國外的人,原因很簡單,因為國稅局可以從央行提供的結匯資料,掌握民眾的資金進出情況。

此外,近來許多台商回台上市,不過,有的台商早期進行海外投資,可能不是經由合法管道出去,國稅局掌握不到;但是,如果這些台商在海外投資的公司掛牌,只要持股轉讓或是獲配股利,國稅局可輕易從公開資訊掌握這些人的海外所得。

至於過去曾經被國稅局調查遺產稅或贈與稅的民眾,而且其中還有海外資產,由於已經是「列管戶」,被追查海外所得的風險也很高。陳惠鈴也提醒,擁有海外資產的知名人士、而且還登上媒體版面,也得小心被國稅局鎖定。

國稅局官員提醒,要申報最低稅負的項目有6大類,包括:綜合所得淨額、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給付、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的時價與面額差額部分、以及海外所得;合計若超過600萬元,要繳納20%的最低稅負。


作者: DEREK0113    時間: 2011-3-21 17:00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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