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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拒代算所得稅 3月15日前申請 [打印本頁]

作者: toyota    時間: 2011-3-5 23:44     標題: 拒代算所得稅 3月15日前申請

不想要政府代勞計算所得稅,切記要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失去主控權。財政部預定4月25日前寄出稅額試算表,不願政府代算所得稅,或想要政府代算但地址異動者,15日前一定要提出申請。

財政部提醒,除了代算所得稅的服務外,今(100)年5月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開放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調對象,擴及同戶申報的20歲以上成年子女與直系親屬,如果不願所得資料被同戶申報納稅人申請查調者,也要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才可分戶提供。

財政部表示,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各地區國稅局今年針對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提供99年度稅額試算服務。但納稅人如擬變更郵寄地址,或納稅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因個人因素考量,不想適用本項服務,可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強調,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屬主動提供的便民服務措施,並無強制性,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國稅局4月25日前,將依其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書上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未填寫者即為戶籍地址),以掛號寄發。
作者: DEREK0113    時間: 2011-3-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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