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時間: | ||||||||||||
一、 | 筆試:100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
二、 | 口試/術科:100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
貳、報名時間:100年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
參、資格條件: | ||||||||||||
一、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
二、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男子籃球隊限男性報考) | |||||||||||
三、 |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
四、 | 體格需求: | |||||||||||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8 以上。 | ||||||||||||
2.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 ||||||||||||
3.無心臟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需強制 | ||||||||||||
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 ||||||||||||
肆、甄試類別、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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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甄選類別以正式公告為主。 | ||||||||||||
※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
伍、報名方式: | ||||||||||||
一、 |
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將同時建置於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首頁,請自行上網 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 |||||||||||
二、 |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
一、 |
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 |||||||||||
二、 | 第二試 (面試)成績: 1.面試 成績 以 100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4)反應能力(包括 理解、應變能力 )。 | |||||||||||
三、 | 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60%。 2.第二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40%。 | |||||||||||
柒、錄取方式: | ||||||||||||
一、 |
各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口試或術科成績未達60分或甄試總成績未達40分者,不予錄取。 | |||||||||||
二、 | 各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 |||||||||||
三、 | 錄取人員自榜示日起1年內,由臺灣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主動依序通知進用。惟正取、備取人員通知進用時,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核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派用,不合格(未達60分)者解職(僱)。 | |||||||||||
四、 |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服務滿1年,始得提出申請調整服務單位,並應配合進用機構業務需要從事各項事務,及依進用機構規定辦理。 | |||||||||||
捌、待遇: | ||||||||||||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進用機構規定支薪,五職等人員敘支 480 薪點 ( 月薪約 32,000 元,獎金另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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